公司新闻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告 2013年7号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告 2013年7号
发布时间:2013-06-20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验配眼镜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已取消。本机关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撤回本市相关已生效的验配眼镜生产许可。
由于以邮寄送达和直接送达方式均无法将相关《生产许可撤回告知书》送达部分企业(名单见附件),现通过公告形式送达。
收到以公告形式送达拟撤回验配眼镜生产许可告知书的企业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需陈述申辩,相关企业可在公告之日起6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Copyright© 1995-2020 Shanghai Rainbow Import & Export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desgined by
www.idea-source.net
上海瑞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077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