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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受理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业务的公告
关于暂停受理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3-06-21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将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同时废止。为确保73号令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我们对上海市财政局会计信息管理系统——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了完善升级。为了稳步有序地推进新版人员管理系统上线,现定于6月24日——6月28日,暂停受理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调转、变更等所有管理业务。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人员管理系统,并恢复受理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所有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201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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