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9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39

 

2012-08-10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71日起海关负责征收进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方便进出口企业支付基金,自730日起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已经开通基金的支付功能,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基金。基金电子支付的操作流程与进口税收相同,参与基金支付的各方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1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业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286

 

Copyright© 1995-2020 Shanghai Rainbow Import & Export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desgined by www.idea-source.net
上海瑞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0500771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