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2号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42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8-5-30 

【生效日期】 2008-5-30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6类共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食品类 

  (一)对冻猪肉执行6%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冻鳕鱼、开心果、婴幼儿食品以及乳清和酵母等9个税目商品执行2%-1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植物油 

  从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对橄榄油和椰子油执行5%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饲料 

  对豆粕和花生粕执行2%的进口暂定税率。 



  四、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 

  对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共4个税目商品执行0%的进口暂定 



税率。 



  五、棉花 

  从2008年6月5日至10月5日,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临时滑准税,将进口价格较高的高品质棉花适用的从量税从570元/吨降低至357元/吨,并从10月6日起恢复目前的滑准税。 



  六、其他3个税目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 

  (一)对“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的大理石及石灰华”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税目38249099项下适用进口暂定税率的电极浆料的产品范围作适当调整; 



  (三)对广播级磁带录像机进口暂定税率作适当调整。 



  上述调整(除棉花、植物油外)执行期为200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1和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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